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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被拒员工胜诉获赔3.5万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被拒员工胜诉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公司以未提供正规病假单为由拒发工资,张某某在病愈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且病假期间未到岗工作,主张按旷工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程序且未实际工作,不应支付病假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核实病假真实性即拒发工资,违反法定支付义务,但对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病假的瑕疵提出补充意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额外补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对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核实病假证明真实性但不得无故拒发工资,员工应及时履行请假程序并保存医疗证明。本案因员工未提前通知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并留存沟通记录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