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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员工仲裁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仲裁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孕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产假期间,公司以未提前报备为由要求其提前复工,但未支付产假工资。张某某通过微信沟通录音证明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未签合同且员工未按流程报备,认为其行为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仅提交内部通知文件。员工出示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公司无法证明已告知具体复工要求。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管理制度,员工需保留请假凭证及沟通记录。未签合同情况下,工资支付义务仍受法律约束,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