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休假未休申请补偿被驳回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休假未休申请补偿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补偿纠纷案,涉案员工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为上市公司,争议涉及年休假权益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规定年休假为5天,但未明确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2024年1月,张某某因公司业务繁忙申请休年假,经审批后于2月请假10天。但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未支付年假工资,且张某某提交的休假记录显示其实际休假天数不足。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年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符合年假条件且已实际休完年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冲抵年假,且张某某提供的休假记录存在涂改,无法证明实际天数。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审批单、工资结算单及考勤记录,证明2024年1月已休年假但未获补偿。公司质证称请假单未注明年假性质,且调休安排已通过内部系统记录,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最终未能举证证明调休实际执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年假已冲抵,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天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年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审批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需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单。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可要求经济补偿,但需证明休假天数与公司规定相符。本案中,员工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