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作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连续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12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未出具调休证明的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年假申请表(张某某签字栏为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履行义务,但未能提供实际调休记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公司人事系统数据,发现近三年无任何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主张的调休方案因缺乏员工确认手续被认定为无效。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年假或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支付300%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休假管理,及时留存休假安排记录。员工维权需注意保存考勤资料、工资单等证据,对未休年假应主动申请并保留凭证。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履行了休假义务,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