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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全年假未休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全年假未休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突发重病需住院治疗。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累计病休120天,期间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但公司以未提供书面医疗证明为由,仅支付病假期间的60%基本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剩余40%病假工资并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法定标准全额支付,且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需进行折算补偿;公司则称病假期间未出具正规医疗证明,且已按最低标准发放工资,同时称张某某未提前申请年假导致无法核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计算依据,公司提交的2024年工资表显示病假工资仅按基本工资60%核算,但未附病假工资政策适用说明。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病假单,证明其符合法定病假条件。公司对医疗证明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病假天数超出法定范围。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社保部门病假待遇审核记录,确认公司未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2.8万元,合计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休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定标准执行病假工资支付,医疗证明缺失并非拒付理由。员工需注意保留病假证明、工资明细等关键证据,病假期间仍可主张年假折算工资。本案中公司因未提供完整政策依据被判赔偿,警示企业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程序性失误。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