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差 拒不支付被仲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差 拒不支付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2024年3月因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申请病假。公司以未提供完整请假手续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仅发放基本生活费。张某某在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养两周,期间未返岗工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其2024年4月至5月期间的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且病假期间存在旷工行为,故仅发放基本生活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收入与病假工资标准存在差额。公司虽质疑医疗证明真实性,但未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并组织了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5月病假期间的工资差额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病假工资差额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