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元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每年均未获得法定年休假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未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3天/年标准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提供相关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支付年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且未休年假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1-2024年调休记录及员工签字确认文件,公司仅出示了部分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公司管理层从未提及年假安排。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年假管理制度,且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享受年假条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年休假权利,未安排年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金。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