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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病假工资支付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假条。但公司以假条未加盖公章为由拒付病假工资,导致张某某累计损失约3.5万元。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假条符合公司请假流程,医院出具的证明真实有效,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假条格式不规范、未加盖公章,存在伪造可能,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医疗期,属于违规请假。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假条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记录,并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收入情况。公司申请对假条真实性进行鉴定,但仲裁委认为证据链条完整,未予采纳。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假条无效,且认可张某某实际患病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合计约2.8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规范保存病假证明材料,及时与单位沟通病假事宜。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法律责任。病假工资支付义务具有时效性,建议员工在发现工资被拖欠时及时维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