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年未休年假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跨年未休年假公司拒赔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累计工作3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时,主张2021-2023年应休未休年假补偿。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跨年度累计未休年假应获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安排年假并要求员工补缴社保。双方对年假天数及是否实际安排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年假审批文件,公司仅提供2022年部分月份的排班表。员工出示了连续三年的工资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管理层多次提及年假未休问题。仲裁员现场核查后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合计约3.5万元的未休年假补偿金,扣除公司已安排的3天调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法定年假权益,未安排休假需支付三倍日工资。公司未能证明已依法安排年假,故需承担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休假制度,员工应保留考勤及沟通记录。主张年假补偿需注意时效,跨年累计时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实践中仲裁机构常通过电子证据认定未休年假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