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高管年假未休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高管年假未休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当事人系外资企业高管,案由为未休年假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9年入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休满法定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五年间累计未休年假23天,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奖金替代年假待遇,但未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发放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休年假并按3倍工资标准赔偿;公司认为绩效奖金已抵消年假权益,且高管职务特殊可豁免年假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手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2020年绩效奖金发放记录。张某某出示了2019-2024年工作邮件、考勤系统截图及带薪年假申请记录。公司承认未实际安排年假但主张奖金替代,仲裁委认定该替代方案无制度依据且未书面确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19-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应依法支付3倍工资,且高管人员不享有豁免权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奖金替代法定年假,高管亦应享有基本年假权益;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