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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被拒付 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被拒付 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申请产假。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未批准其产假申请,并在她分娩后单方面停发工资。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提交医疗证明,但公司始终拒绝发放工资及生育津贴,直至2024年某月其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享受工资待遇及生育津贴,公司则称其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已安排替代岗位。双方就产假是否合法批准、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责任归属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提交了内部调岗通知及替代岗位安排记录,但未能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一致。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开具的产检证明、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流水,证实其已履行请假义务且实际未获得相应待遇。经质证,公司调岗决定缺乏员工签字确认,相关证据被判定为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张某某产假权益,裁决恢复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并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产假权利并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管理制度,避免单方面调岗行为。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遇权益受损应通过户籍所在地仲裁途径维权,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