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未满公司拒付补偿金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产假未满公司拒付补偿金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11月其产检报告显示预产期为2025年4月,遂依法申请休产假。公司以'需提前15天报备'为由要求其2025年3月提前返岗,张某某拒绝并持续休假至2025年6月。2025年7月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补偿金,公司仅同意支付基本工资,拒绝支付额外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应持续至2025年6月,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存在侵权行为;公司辩称产假期限计算错误,要求其提前返岗属正常管理行为,且认为补偿金主张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检报告、社保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表作为抗辩。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审批表未加盖公章且与劳动合同条款不符,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产假期限计算标准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月工资标准支付2025年4月至6月的产假工资,并补偿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法定产假权益,且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产假期间工资不得因岗位调整而克扣,经济补偿金计算应结合劳动合同期限及实际工作年限。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收集医疗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