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被拒补偿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被拒补偿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其休完应休年假,亦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要求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未安排年假。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调休通知,但无法明确对应张某某的具体情况。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员工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并支付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休假申请等证据;国企更应规范休假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