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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休年假员工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休年假员工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累计工作年限达3年。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法定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倍年假工资赔偿,但公司以内部规章制度为由拒绝,称已通过邮件通知员工自行申请年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制定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公司公示的休假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收的邮件通知截图,未能证明已实际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员工知晓且主动放弃年假权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并限期安排补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年假制度合法有效且公示到位,员工需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未休年假应优先安排补休,确不能安排的才需支付3倍工资。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未实际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违法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