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假遭拒离职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遭拒离职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探亲假权益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满一年后,其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在未休假情况下持续工作至2024年11月,并于次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已履行申请手续,公司则认为探亲假需双方协商一致且未签订相关协议,故拒绝批准。双方对探亲假资格认定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结婚证、父母户口本等证据证明符合探亲假资格。公司仅以内部制度未书面公示为由抗辩,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及额外30%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权利,未依法保障的需支付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探亲假资格认定需结合婚姻状况、工作年限等法定条件,员工应主动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得以口头约定或内部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