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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争议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3月怀孕后继续工作至产假前。公司未调整其岗位且未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产假结束后被拒返岗。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称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产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认为无需支付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产假诊断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工资水平及产假权益。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但未举证证明已向张某某告知相关条款。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张某某主动放弃产假权利,且未依法发放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依法代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内部制度规避法定责任。员工应保留工资记录及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益。若企业未缴纳社保,生育津贴可能需自行承担。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