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历为由,仅支付了基本工资,未发放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发约3.5万元病假期间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依法获得全额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医疗证明原件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故仅支付基本工资。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请假申请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反驳称医疗证明复印件无效,且员工请假未通过书面审批。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未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故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发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岗位补贴及绩效工资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权益,但经济赔偿金需满足违法解除或未签订合同等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医疗证明并按公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制度并确保公示合规。仲裁中证据充分性及制度合法性是关键,病假工资计算需结合当地最低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