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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被拒 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被拒 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病假期间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申请病假。公司以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为由,仅支付了2000元病假补贴。张某某在医疗期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剩余病假工资及补偿金,主张公司违法扣减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全额病假工资,要求补足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按制度提交完整证明材料,且病假期间未履行考勤报备义务,主张按最低标准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及请假邮件截图。公司质疑医疗证明未加盖公章,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核验证明材料,确认其有效性后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全部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病假工资权益,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制度,严格审核医疗证明真实性。劳动者应妥善保存诊疗记录等证明材料,病假工资争议时效为1年,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