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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发放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纠纷涉及企业未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孕期持续工作至2024年10月产假开始。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发放产假工资,产假结束复工后仅支付基本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补发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发放,公司则称因经营困难仅支付基本工资,并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其休假期间未实际工作。双方对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属于合法扣除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企业未按法定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公司虽提交考勤记录,但未能提供工资调整的合法依据及员工签字确认文件。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企业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假工资支付规定,员工需留存完整休假及工资记录。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合法扣薪依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工合规,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更高赔偿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