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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探亲假路费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探亲假路费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路费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休假权益与企业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符合探亲假条件。2024年5月,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遂自行安排假期返乡探亲。返程途中产生交通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拒绝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路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探亲假路费,认为其已履行请假义务;公司则称未制定探亲假制度且路费属个人消费,不应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了请假记录、交通票据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辩称路费为个人支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实地调查员工工作年限及请假流程,确认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