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被辞退员工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被辞退员工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5年1月其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支付补偿,公司则称已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且经济补偿已结清,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产假证明、劳动合同及辞退通知,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和补偿发放凭证。经调查发现,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存在未标注产假期间的空白时段,且补偿计算标准低于法定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产假权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因经营困难解除孕期员工合同属违法,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建议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注意留存产假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本案因证据充分且未超时效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