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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比例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比例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比例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员工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慢性疾病需持续治疗,申请病假期间公司仅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交了就诊记录和请假单,但公司认为已履行法定义务。双方协商未果,员工于2024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公司则称已支付全额病假工资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对工资计算比例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提交了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出具书面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员工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实际发放金额与主张存在差距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说明病假工资计算依据,裁决补发差额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未约定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病假工资制度并书面告知员工,员工需留存医疗证明及工资明细。本案关键证据缺失导致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单方解释空间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