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产假调岗遭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调岗遭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岗位保留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怀孕于2025年1月开始休产假。公司未提前通知保留原岗位,直接安排其至仓库搬运岗位。张某某产假结束后要求返岗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保留原岗位并支付补偿,公司认为因业务调整需合理调岗且未损害劳动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调岗依据,但仅提供模糊的业务调整说明。员工出示产假证明及原岗位工作记录,公司未能证明调岗合法性。庭审中双方就岗位保留义务和补偿标准展开辩论,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岗位保留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调岗,应依法保留原岗位。员工需及时留存工作证明和调岗通知,对未依法履行岗位保留义务的情况可主张补偿。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调岗合理性,故部分支持员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