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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拒发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争议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怀孕后按规定申请产假。公司批准休假但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且在张某某休产假2个月后,以'未提交相关证明'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未支付且被违法解雇;公司辩称因员工未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导致无法核发工资,且认为产假期间未实际工作无需支付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其休假期间已履行请假程序且公司未支付工资。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未支付工资的合法性,且承认未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万元。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判决已生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并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产假工资支付义务,员工应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依法履行义务被判赔偿,警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产假工资或违法解除孕期员工合同。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