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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病假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持续病休两个月后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提供单位盖章的休假证明为由,拒绝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期间应按公司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提前报备程序且未提供完整休假材料,属于违规休假。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报备流程有效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医疗证明原件及公司内部休假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休假申请表。仲裁员考察公司规定是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结合员工实际病情认定其符合病假条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额外经济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构成违约;《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病假审批流程并公示制度,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及沟通记录。用人单位擅自提高病假工资要求属违法,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