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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产假被拒 损失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产假被拒 损失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期限及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怀孕需休产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批准法定产假天数,要求其缩短休假周期。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提交医院证明,但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产假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产假期限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公司应全额支付产假工资;公司辩称因员工主动申请缩短休假时间,且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认为其行为影响团队运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及产假申请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仲裁庭认为公司制度与法规冲突,要求企业说明政策依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规定合法有效,张某某主张的产假工资差额及精神损害赔偿被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发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期间产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产假权益的赔偿金1.2万元。公司内部考勤制度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产假天数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企业不得单方面缩减。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审查。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操作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