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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已休公司拒补薪酬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已休公司拒补薪酬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问题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外资企业员工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市场专员。2024年12月离职时,主张公司未支付其年休假补贴约3.5万元。公司称张某某已休完年假,无需额外补偿。张某某提交了2022-2024年期间的请假单、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显示其年假天数符合法定标准,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补贴。公司则称补贴发放依据内部制度,且张某某未主动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假补贴系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认为已履行年假权利,补贴发放需以员工主动申请为前提,且内部制度未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的带薪年假记录及工资发放明细,证明补贴未支付。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及财务报销流程说明,但未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约定。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制度是否与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冲突,及补贴支付义务的约定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补贴支付条件已成就,且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员工主动申请,裁决公司支付2022-2024年度未支付的年假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支付的带薪休假工资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得以内部制度规避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休假记录及工资明细作为证据;企业需注意年假补贴支付条款的合法性,避免将法定权益转化为需员工主动申请的福利。本案中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规定冲突,导致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