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争议就医地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争议就医地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生争议,案件适用就医地管辖规则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两周。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持续病休至2024年某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与主管沟通请假事宜,但公司始终未审批也未发放工资,累计拖欠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且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申请病假,主张无需支付。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请假程序合法性存在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请假审批流程截图。仲裁员实地走访医院核实诊断证明真实性,确认张某某确实因病休养。重点审查了小微企业用工管理规范性及病假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扣除20%个人承担部分后,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考勤制度,病假工资支付应以实际劳动关系为基础。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但微信沟通等间接证据需与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就医地管辖规则确保劳动者就近维权,但需注意仲裁时效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