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拖欠员工获赔两万五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拖欠员工获赔两万五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其怀孕,按法定程序休产假至2025年1月,但公司仅支付产假前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其余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均未发放。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全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并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通知复工导致损失,要求抵扣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但仅提供部分记录。张某某出示了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表,证明工资被拖欠。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事实,但称生育津贴应由社保部门发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差额约2.1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未支持生育津贴及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保缴纳义务,产假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不可协商。建议员工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若企业未缴社保,可另行申请生育津贴。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