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遭拒员工获3.5万补偿
案件标题:探亲假遭拒员工获3.5万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争议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员,工作满三年后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回乡探亲,但公司以需上级审批为由拒绝。张某某因无法按时休假导致家庭矛盾,且因长期请假影响工作进度被扣绩效。2024年5月,张某某向户籍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造成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职工探亲假办法》批准其探亲假,导致其无法履行家庭责任并产生交通费用损失;公司辩称探亲假需书面申请并经部门审批,张某某未提前报备且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故拒绝审批属正常管理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交通票据及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其符合探亲假条件及实际损失。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但未举证证明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相关流程。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第45条及《职工探亲假办法》第3条,认定公司未履行审批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的经济损失补偿金约3.5万元,要求公司完善休假制度并规范审批流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探亲假办法》第3条:符合探亲条件未休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员工应提前书面申请并留存证据,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并明确审批流程,否则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建议通过户籍地仲裁途径维权,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