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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公司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某月离职时主张三年累计未休年假补偿。公司称已安排调休但未提供完整记录,张某某称从未见过调休单且未实际休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履行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考勤记录证明实际调休天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1-2024年休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部门调休单。张某某出示近三年工资条显示无额外年假工资发放。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发现员工实际调休天数不足法定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扣除已确认的3天调休折算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完善休假记录留存制度,员工应定期核对年假安排凭证。未休年假补偿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和未休假天数计算,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调休安排。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部分担责。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