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安排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员工休假权益与企业用工管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家庭原因提出探亲假申请。公司以需提前30天申报且需主管签字为由拒绝,后张某某因工作调动未能及时补交申请。2024年9月,张某某以企业未依法批准探亲假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因假期待遇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按规定批准探亲假构成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请假流程未完成视为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且未造成实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考勤记录、请假申请材料等证据。张某某出示了企业内部OA系统截图显示探亲假申请通道存在但未被处理,公司承认收到申请但认为流程不完整。双方就休假制度公示方式、工作调动合理性等进行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明确告知探亲假申报时限,且张某某因工作调整存在合理沟通障碍,裁决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单位应批准其探亲假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程序,员工需留存沟通记录证明合理主张。探亲假争议中,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可能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