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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重病需休养,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病假条申请3个月病假。公司以未提交医院盖章证明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期间张某某持续通过微信发送电子病历截图。休养期满后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于2024年某月提起仲裁,主张病假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公司认为病假条未加盖医院公章无效,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提交书面假条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假条原件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公司质疑电子病历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病假条与医疗证明相互印证,结合公司未及时核查的过错,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合计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五条,关于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未依法支付工资的补偿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病假条需符合公司规定形式。企业未及时核实员工病情导致损失,需承担主要责任。仲裁委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病假审批流程。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