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被拒 仲裁委判决公司赔偿

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被拒 仲裁委判决公司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被拒 仲裁委判决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离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且张某某自愿放弃年假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并征得员工同意,双方对年假安排方式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仅提供一张标注'调休'的表格,但无法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1至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百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未休年假补偿权利。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年假安排方式,保留相关证据。若企业未依法支付,员工可通过仲裁维权,但需注意时效性。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调休事实,导致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