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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探亲假纠纷票据维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探亲假纠纷票据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需回湖南探亲,于2024年5月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但遭拒绝。其后张某某自行购买高铁票及酒店发票,共计支出约3.5万元费用,因未获准假导致工作行程冲突,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批准探亲假并赔偿差旅费用损失;公司认为员工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且未提前30日申请,拒绝批准属于正常管理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火车票、酒店发票及单位考勤记录证明实际损失,公司质疑票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认定公司拒绝合理理由不足,但考虑到员工未充分证明探亲假法定条件,未完全支持其赔偿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未休工资报酬1.2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探亲假权利,未依法支付工资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探亲假适用条件需符合国家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主张探亲假应同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记录,仅凭票据难以完全证明诉求合理性;企业需完善休假审批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建议劳动者提前沟通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