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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偿仲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偿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满5年,符合探亲假条件。2024年某月,其因需探望父母向公司提交申请,但公司以未提前备案为由拒绝。张某某未休假导致经济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探亲假被拒产生的相关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安排探亲假并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探亲假不属于法定带薪假期,且员工未按内部流程提交申请,故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加班申请记录、公司通知及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因未休假导致收入损失。公司反驳称未收到申请材料,并质疑探亲假的法律地位。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因探亲假被拒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共计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探亲假权利,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员工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益,保留申请记录等证据。国企更应注意制度合规性,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