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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年假未休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连续任职满一年后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且在离职结算时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资基数支付,公司则认为无需按正常工资计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按正常工资基数计算,公司抗辩称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双方对休假期间工资基数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员工可自愿放弃年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工资基数计算依据,其提供的薪酬结构表与员工实际收入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规范休假制度落实,员工需保留工资单等证据。仲裁委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资基数支付未休年假补偿,计算方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