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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工资未发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年假工资未发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年休假工资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提交工资条证明近三年工资构成中未体现年假补偿,主张公司违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调休冲抵年假并要求员工提交休假申请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调休安排,但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工资条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中未包含年假补偿。仲裁委采信工资条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同样需履行法定带薪年假义务,工资条可作为重要证据。员工应留存工资明细及休假记录,单位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