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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病假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国企员工病假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重感冒请病假两周,但公司以其未提供医院盖章证明为由,仅发放70%基本工资。同年5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全额病假工资及违法赔偿,主张公司违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争议焦点:张某某称已通过企业内部流程提交医疗记录,公司反驳称其仅提供自购药品小票,未按制度要求提供正规病假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完成工作导致工资扣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文件,但公司仅提供2018年版本。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电子处方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已履行请假义务。企业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病假期间存在主观过错,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病假证明审核流程,高管请假需保留电子病历等替代证据。用人单位单方面扣减病假工资需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本案因制度滞后及证据瑕疵导致部分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