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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探亲遭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请假探亲遭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本案为普通员工在民营企业工作期间因探亲假申请被拒引发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因父亲住院治疗,张某某通过邮件提交探亲假申请并附医院证明,但公司以未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家庭原因离职,向公司主张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批准探亲假并支付补偿;公司则称员工未按内部流程提前申请且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属于个人原因导致未休假,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邮件截图、医院诊断证明及工资明细,公司反驳称邮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且证明材料不完整。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探亲假的规定,重点审查公司休假制度是否与法律冲突,认定公司拒绝审批存在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避免将探亲假申请期限与法律强制规定冲突,员工需注意保留请假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案中,虽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存在瑕疵,但公司制度未明确特殊情形处理机制,导致需承担部分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休假制度,员工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单位沟通说明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