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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未发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未发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1.2万元。2024年9月张某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累计病休28天。期间张某某按公司规定提交了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书,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病假工资。11月病愈返岗后,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及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供完整病假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入职登记表。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请假审批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对证明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医院盖章记录,确认病假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疾病休假工资规定》第三条:职工病假工资按日计发,在医疗期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及时审核休假证明。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因未签合同而免除。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未超时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