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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偿3.5万跨省执行难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偿3.5万跨省执行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工作满两年后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前往家乡探望父母。公司以'需经上级审批'为由未予批准,张某某在未获休假的情况下出境旅游,后以公司违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因探亲假被拒导致的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侵权,且其出境旅游期间实际承担了差旅费用损失。公司辩称探亲假审批流程未完成,且员工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主张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邮件、公司未回复的记录及差旅票据,公司则出示内部审批流程说明。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审批义务即单方拒绝休假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损失2.8万元及合理差旅费用约0.7万元,合计约3.5万元。因公司注册地与员工住所地跨省,执行程序面临协调困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享有探亲假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支付请假期间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探亲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员工需注意留存请假申请及沟通记录证据,但跨省执行需提前规划法律文书送达及执行协作程序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