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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差旅费报销遭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差旅费报销遭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差旅费报销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上市公司申请探亲假相关费用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批准其休假15天。休假期间张某某产生差旅费约3.5万元,但公司以未签订相关协议为由拒绝报销。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政策标准报销探亲假期间合理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属于法定福利范畴,公司应按《职工探亲假办法》标准报销。公司反驳:未与员工签订费用报销协议,且差旅费超出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不予报销。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及公司批准休假的邮件记录。公司辩称费用报销标准应按其内部制度执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公示相关制度。仲裁员结合《职工探亲假办法》规定及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已明确约定不报销费用,认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员工探亲假期间的差旅费用报销请求,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职工探亲假办法》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对员工合理费用报销请求需依法审核。员工主张需提供完整费用凭证,同时注意保留休假审批记录。对于未明确约定的费用,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判决。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