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探亲假期间工资被拒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探亲假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根据公司制度申请探亲假15天,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自行休假后向公司主张期间工资,公司仅支付了30%基本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补签合同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属于法定权益,公司应支付全额工资;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探亲假性质,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书面证明,故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探亲假法律性质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5月的请假记录截图、工资流水及离职交接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节选,但无法证明已告知探亲假申请程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其提供的记录存在缺失,最终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补发探亲假期间工资外,还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分析启示:本案表明企业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法定福利义务。普通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申请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若遇欠薪可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