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休年假公司被追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未休年假公司被追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连续工作满3年未休年假。离职前最后一个月为2024年某月,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条显示其年度工资包含未休年假的折算金额,但公司称已通过邮件协商取消年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取消年假,且未休年假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申请年假的记录,但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条作为证据,证明公司长期未支付年假工资。公司提出员工存在旷工行为,但未提供考勤记录佐证。仲裁庭实地调取公司OA系统数据,确认未休年假未通过员工同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休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年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条等关键证据。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结合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时效。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员工同意放弃年假,导致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