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工资被拒 仅凭工资条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工资被拒 仅凭工资条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假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未享受法定年休假。离职时公司以未书面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年假工资,张某某仅凭工资条主张应休未休年假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条可证明工作年限及未休年假事实,公司抗辩称需书面申请且工资条无法证明具体休假天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承认工资条真实性但质疑休假记录缺失。员工无法提供其他休假证明,仲裁委结合工资条中累计工作年限信息及公司未主动告知休假政策,判定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工资条可作为工作年限基础证据,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告知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企业应规范休假审批流程并建立完整记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