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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遭拒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遭拒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病假期间薪酬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病假条并办理请假手续。公司以未提供医院盖章证明为由拒绝发放病假工资,张某某在医疗期结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期间应依法获得工资补偿,公司则认为病假条未加盖医院公章且已过医疗期,无需继续支付。双方就病假证明的有效性及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病假审批流程,但公司仅提交内部请假登记表。员工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原件及诊断证明,公司虽质疑证明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员工提供的证据及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瑕疵,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病假期间工资补偿约2.8万元,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需符合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病假证明原件及医疗记录,企业应完善病假审批制度。仲裁中病假证明有效性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成为关键,医疗期满后补偿金主张需谨慎核查时效与依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