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持续至2024年12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依法享有98天产假。2024年11月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面扣除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通过社保缴费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发放并要求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产假期间未提供劳动故无需支付工资,且称张某某未完成离职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制度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供部分未完整记载产假期间的文件。张某某提交的工资记录显示其产假前12个月平均月薪约3.5万元,公司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扣除产假工资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87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完整考核记录且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导致败诉。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特殊时期劳动保障规定,避免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