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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病假工资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病假工资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孕期员工,因病假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妊娠反应严重需休病假,按公司要求提交了加盖医院公章的假条。公司以假条未注明具体病情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导致张某某累计损失约3.5万元。双方就假条效力及病假工资标准产生纠纷,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假条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公司认为假条内容不完整且未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批,主张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院假条、病历资料及企业规章制度。公司质证认为医疗期规定未明确包含孕期假条,且张某某未提供诊断证明书。仲裁委重点审查企业规定是否与法定标准冲突,发现公司制度中关于医疗期休假的条款存在明显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法定标准补发张某某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医疗期休假权利及工资支付标准,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定标准相抵触

分析启示:企业规章制度不得限制法定医疗期权益,孕期员工应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仲裁委倾向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企业违法成本较高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