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遭拒 期内保护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遭拒 期内保护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健康问题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公司批准了15天假期。但休假期间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仅以未提交医疗证明为由扣发全部薪酬。2024年6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履行期内保护义务导致其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50%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员工未按规定提交医疗机构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存在旷工行为,故有权拒发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打卡记录证明张某某存在未打卡情况。张某某出示了病历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及微信请假记录,证明已履行请假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病假工资支付义务,且未及时向员工解释政策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3个月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二条:在职员工病休期间,企业应按原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不得以程序瑕疵拒绝法定权益。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请假记录等关键证据,遭遇工资拒付时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未落实期内保护义务,最终承担主要责任。